香港的遊艇駕駛執照分級制度
2014-03-02 14:42:37
在香港地區目前大約有四千艘私人遊艇,而這些遊艇是指在香港登記或註冊者,而且是只作遊樂用途的船隻,並不得牽涉客運等商業行為。
任何人在香港水域駕駛遊艇,必須持有『遊艇船長』以及『遊艇大偈』(即輪機師)執照。
船長執照分二級和一級兩種:
持有『二級遊艇船長執照』可駕駛長度13.7公尺或以下的遊艇;
而持有『一級遊艇船長執照』的話,就可以駕駛長度達20公尺的遊艇了。
大偈(即輪機師)執照亦分二級和一級兩種:
持有二級遊艇大偈執照可駕駛馬力達160匹船內機及馬力無限制船外機的遊艇;而一級遊艇大偈執照則可駕駛馬力達1006匹船內機的遊艇。
下列幾類遊艇都比較普遍,駕駛時所須持有的執照分別為:
7公尺長、配置150匹馬力船外機的滑水快艇:駕駛人須持有二級船長加上二級大偈執照。
8.5公尺長、配置250匹馬力船內機的快艇:駕駛人須持有二級船長加上一級大偈執照。
13.5公尺長、配置300匹馬力的遊艇:駕駛人須持有二級船長加上一級大偈。
水上電單車、配置160匹馬力機器:駕駛人須持有二級船長加上二級大偈。
另外,如果駕駛長度在3米以下而配置的機器馬力是在4匹以下者,可豁免之而駕駛人無須持有執照。